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8月19日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根据《董事意见记录表》的反馈,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活动的实际需要,对公司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对房地产投资、矿业投资(不具备从事以上经营项目)。 修订为: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对房地产投资、开发销售、咨询服务;矿业投资、金融投资、实业投资;建筑材料的经营;建筑工程的咨询服务(具体以经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要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