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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13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于2010年8月11日14: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根据《董事意见记录表》的反馈,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结合公司目前状况,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张伏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提供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伏波先生的个人简历等资料,我们亦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伏波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的表决结果并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张伏波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及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上述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上述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西藏城市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出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定于2010年8月30日(星期一)9:00在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北方大厦)24楼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13日
  附件
  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张伏波先生简历
  张伏波先生,出生于1962年6月,现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教育背景:
  1978-1982上海交通大学船舶动力系涡轮机专业学士
  1988-1991浙江大学经济学系宏观经济专业硕士
  1999-2004华东师范大学世界经济系金融专业博士
  2006-2008上海复旦大学博士后工作站
  工作经历:
  1982-1988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第四八零五厂生产科
  1991-1993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综合计划部
  1993-1999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杭州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易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总部总经理
  1999-2003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经纪业务部总监;总裁助理兼代办股份中心总经理
  2003-2004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2006-至今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职单位:
  2003-2009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8-至今汇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VisionGainCapitalLimited)独立董事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伏波先生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1日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伏波,作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伏波
  201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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