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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投(60077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13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西藏城投”)近日接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城投”)的通知,就北方城投与自然人谢玉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的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2009年8月,谢玉林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北方城投,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解除双方于2003年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要求:北方城投退还其已付房款17,897,002.00元,赔偿房屋升值损失(以评估公司评估价值为准)、装修费、违约金、契税、印花税、维修基金、房地产权属登记费等相关税费以及利息损失。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09年10月受理本案。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3年4月8日,北方城投与自然人谢玉林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方城投将“共和新路111弄永盛苑6幢”房屋出售给谢玉林,房屋建设面积3085.69平方米,房屋总价款为17,897,002元,该房屋于2004年完成交付。谢玉林于2008年10月30日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方城投进行维修。2009年7月,谢玉林对上述案件撤回起诉并经闸北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2009年8月,谢玉林再次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起诉北方城投,诉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要求解除双方于2003年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要求北方城投退还其已付房款17,897,002.00元,赔偿房屋升值损失(以评估公司评估价值为准)、装修费、违约金、契税、印花税、维修基金、房地产权属登记费等相关税费以及利息损失。在法院一审过程中,谢玉林于2010年向闸北区人民法院变更诉讼请求,对诉讼请求进行了变更,将原诉求中的“赔偿房屋升值损失(以评估公司评估价值为准)”变更为“赔偿房屋收益价值损失77,822,998元,同时要求北方城投承担装修费、违约
    金、契税、印花税、维修基金、房地产权属登记费等相关税费以及利息损失,并增加了要求北方城投赔偿房屋评估费用119,250元的诉讼请求,因此本案涉案金额达到109,875,047.2元。
    二、诉讼进展情况
    对于谢玉林要求解除《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理由,即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尚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方可作确认,本案目前仍处于一审程序中。
    三、截止目前,本公司无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永盛苑楼盘为北方城投公司在2009年借壳上市资产重组前开发建设的项目,该项目的损益已结转入北方城投公司的净资产并注入了上市公司,为确保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闸北区国资委承诺如因注入资产的问题导致上市公司发生赔付义务,由闸北国资委承担,故本案对上市公司利润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本公司将对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人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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