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9日以传真加电话、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10年1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份,实收董事表决票9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认真审议,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签署《解除资产购买协议书》,终止购买医药资产的议案 2009年7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医药资产的议案》及《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相关公告登载于2009年7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拟出资15000万元购买珠海中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股份")通过与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获得的新疆新特药民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新特药")36%股权、14%股权托管受益权及陕西济生制药有限公司50%股权托管受益权两项医药资产。为推进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以及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提供相关的审计、评估以及盈利预测等服务。对于可能影响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事项,公司已经在《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特别提示"以及"第七章-本次交易的主要风险"进行了相关披露,并提请投资者注意。在推进资产购买的进程中,公司虽经多方努力,仍无法有效解决"特别提示"第6点第2款所述问题,即获得新疆新特药其他股东同意或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鉴于上述事项对本次资产购买造成重大障碍,经与交易对方中珠股份协商,本着对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与中珠股份于2010年11月2日签署了《解除资产购买协议书》,决定终止本次资产购买,由中珠股份在协议签署后,退还公司资产购买预付款150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5000万元。 该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年11月22日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