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第二大股东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下称"工行省分行")通知,从2009年12月16日起至2010年9月3日收市,工行省分行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8748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减持后,工行省分行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5667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5%,仍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按照规定,本公司代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