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六届七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共发出会议审议与表决单9份,实收9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就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进行审议,通过如下决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赞成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