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四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六届四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共发出会议审议与表决单9份,实收9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就公司向银行抵押贷款事宜进行审议,通过如下决议:同意公司继续将坐落于镇海骆驼街道通和路6号部分房产及土地作为向工商银行宁波市鼓楼支行贷款9000万元的抵押物。 (赞成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