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进展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对公司《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住宅房屋拆迁的进展公告》“临2010-012”进行更正。 原公告中:“其余154,976,670元将于收到款项后计入本年损益”金额有误,应为:其余15,497,670元将于收到款项后计入本年损益。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