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所属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336号场地被列入轨道交通江厦桥东站配套建设及周边地块改造项目拆迁范围。就该拆迁事项,目前公司已与宁波市轨道交通指挥部、宁波市江东区房屋拆迁事务所签订了《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 根据协议,公司房屋、土地、一次性经济补偿等可获得合计赔偿金额为25497670元,预计能对公司2010年上半年度业绩带来较大的增长。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