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于2010年8月10日(星期二)在本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赵桂斌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李跃光先生因公出差不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刘志伟先生参加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09年3月,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募集资金净额160,705.12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三届董事会第23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共计16,070.512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2010 年元月4 日起陆续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7,381.5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59%。截止2010 年7月3日,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由于各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将到期已归还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3,037万元,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8.11%,期限不超过6个月。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中航重机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中航重机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3,037万元,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8.11%,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期满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核通过;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及中航重机《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