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 ●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2日 ● 除权及除息日:2010 年5月13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5月1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18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0年4月20日召开的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4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上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518,66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933,440.0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09年末总股本518,66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即每股转增0.5股,共计转增股本259,334,4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778,003,200股。 3.发放年度:2009年度。 4.发放范围:截至2010年5月12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5.对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以下同)的法人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6、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45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05元;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三、分配、转增股本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2日 2、除权及除息日:2010 年5月13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5月14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5月18日 四、分配、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盖克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中航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于除权除息日直接计入股东帐户,未办妥指定交易股东的转增股份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存管,待办妥指定交易后第二个交易日取得。 五、股份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种类 变动前 变动数量 变动后 股份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268,968,800 134,484,400 403,453,200 51.86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249,700,000 124,850,000 374,550,000 48.14 三、股份合计 518,668,800 259,334,400 778,003,200 100 六、实施分配及转增方案后摊薄的2009年度每股收益 2009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计算的每股收益为0.53元/股,实施分配方案后按新股本778,003,200股摊薄后每股收益为0.35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法务部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锦江路110号 邮政编码:550009 电话:0851-3808861 传真:0851-3808501 八、备查文件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