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加或减少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2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刊登于2010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倪剑云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大会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名,代表股数股179,579,247股,占公司总股本数的54.46%。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每一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做的各项决议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增补陈永红先生为公司董事。 赞成票:179,579,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 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二)审议《关于向北京中电广通科技有限公司延续信用支持的议案》 公司向广通科技延续1.9亿元人民币信用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出具贸易保函、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提供承兑担保等。此信用支持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1年4月26日。 赞成票:179,579,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 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