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进出口),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公司,公司(含子公司)与中电进出口将续签《设备购销框架协议》并以该协议为基础进行的采购销售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中电进出口续签《设备购销框架协议》的议案,已提交2010 年3 月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三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于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董事无法达到法定表决数,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无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 号电子大楼 法定代表人:陈旭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肆仟肆佰贰拾壹万陆仟元整 主要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有效期 至2011 年10 月26 日) 一般经营项目:进出口业务;承办对外贸易展览展销;招标代理业务;承包境外机电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过程;小轿车销售;与以上业务有关的仓储、包装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汽车零配件的销售;物业管理、房屋设施的维修、承揽室内装修和装修材料的销售、房屋出租;保洁服务及保洁材料销售;家用电器维修;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及外部设备的研制、销售;燃料油、重油产品销售。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中电进出口就公司及子公司北京中电广通科技有限公司购销IBMP 系列计算机服务器、IBMX 系列计算机服务器、IBM 计算机存储设备、IBM 计算机软件等的相关交易续签《设备购销框架协议》, 1、公司(含子公司)与中电进出口预计发生交易金额为:每年的交易量预计达到人民币5.4 亿元。 2、定价原则:本协议项下中电进出口与公司(含公司)发生的设备购销交易,将按照具体购销协议签署时的市场价格,并遵循诚信原则,保证质量优良、价格公平合理。双方以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现汇票以及现金进行结算。 就中电进出口与公司及/或其下属公司发生的设备购销交易,交易受益方应向提供方支付相关的费用,具体费用是根据具体购销协议签署时的市场价格由中电进出口、股份公司及/或下属公司友好协商确定。 3、协议于双方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起生效,并自该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鉴于本协议已构成公司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关联交易,双方同意,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后,双方开始实际履行本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中采购销售并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业务,对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和稳定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双方关联交易按市场化公平公允进行,维护了各方利益。对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续签〈设备购销框架协议〉的议案》已提交公司于2010 年3 月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表决时三名关联董事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由于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董事无法达到法定表决数,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该协议本着诚信公平、互利的市场原则订立,其购销交易定价将按具体购销协议签署时的市场价格,内容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持续发展和长期利益,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 特此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3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