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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策医疗(60076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签署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31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签署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充分利用浙江金融业改革创新的优势、突出合作双方的核心竞争力,2010年7月29日,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策医疗”)与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浙商产业基金”)签署《合作意向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双方
  1、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178弄-1
  法定代表人:田晓韧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裘政
  2、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57号
  法定代表人:吕建国
  二、合作内容
  1、合同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确定基拟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升企业价值。浙商产业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通策医疗需要,尽最大努力在公司扩张性自有投资、横向规模性并购、纵向产业链并购等方面提供支持,协助公司做大做强。
  2、双方合作期间,浙商产业基金将在制定调整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债务结构等方面为公司提供系统性增值服务建议。
  3、双方协商确定合作具体事项和条款后,将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应根据最终签署的合作协议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4、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双方未能于本意向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正式合作协议的签署,本意向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均无须因此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风险提示
  1、前述双方目前签署的仅为《合作意向协议》,在协商确定具体合作模式以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合作意向协议项下确定的具体合作协议签署需根据合作模式及项目不同,必须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法定前置程序;
  3、本合作意向协议及后续正式合作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存在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双方具体合作意图、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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