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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11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扣税前每股红利0.10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0元
    ◆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21日
    ◆除息日:2010年6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28日
    一、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内容详见2010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09年末总股本356,954,4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695,447.70元。
    2、发放年度:2009年度。
    3、发放对象:截止2010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0元。
    5、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0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简称《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存在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含义的无限售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及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6月21日;
    2、除息日:2010年6月2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6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2、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不计息。
    五、咨询联系办法
    电话:0551-3648005转6902
    传真:0551-3648005转6902
    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15号公司证券部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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