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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黑豹(600760)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13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向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集团")和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投资")非公开发行71,940,417股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9元/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44,940,390股,其中金城集团持有55,095,716股,持股比例为15.97%;中航投资持有16,844,701股,持股比例为4.88%。
    2、资产过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为金城集团持有的安徽开乐35%股权、柳州乘龙37.47%股权、上航特100%股权、零部件事业部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以及中航投资持有的安徽开乐16%股权、柳州乘龙13.53%股权。截至2010 年9月14日,东安黑豹已分别完成了安徽开乐51%股权、柳州乘龙51%股权及上航特100%股权的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上述股权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截至2010 年9月26日,东安黑豹、金城集团、中航投资签署《购买资产交割确认函》,确认各方已经完成了零部件事业部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交接。
    3、2010年10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证明公司已于2010年9月30日完成增发71,940,417股人民币普通股的登记手续。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0年10月8日出具的《A股前10名股东名册查询证明》,金城集团持有公司55,095,716股人民币普通股,中航投资持有公司16,844,701股人民币普通股。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东安黑豹、公司、本公司 指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航工业 指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中航投资 指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金城集团 指 金城集团有限公司
    零部件事业部 指 金城专用车零部件制造事业部
    安徽开乐 指 安徽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乘龙 指 柳州乘龙专用车有限公司
    上航特 指 上海航空特种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嘉源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中瑞岳华 指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岳华德威 指 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中同华前身
    中同华 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指 本公司向金城集团、中航投资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拥有的交易资产
    交易资产、拟购买资产、拟注入资产 指 金城集团持有的安徽开乐35%股权、柳州乘龙37.47%股权、上航特100%股权、零部件事业部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航投资持有的安徽开乐16%股权与柳州乘龙13.53%股权
    资产购买方 指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资产出让方 指 金城集团、中航投资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指 本公司为购买交易资产而向各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国务院国资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评估基准日 指 2008 年12 月31 日
    交割审计基准日 指 2010年7月31日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概述
    本公司向金城集团和中航投资发行71,940,417股股份购买金城集团持有的安徽开乐35%股权、柳州乘龙37.47%股权、上航特100%股权、零部件事业部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以及中航投资持有的安徽开乐16%股权、柳州乘龙13.53%股权。根据本公司于2009年8月28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东安黑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09年3月11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4.29元/股。
    二、本次交易相关决议及批准情况
    1、2009年2月9日,本公司因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发布重大事项暨停牌公告;
    2、2009年2月10日,确定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海通证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嘉源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中瑞岳华担任审计机构、岳华德威担任评估机构;
    3、2009年2月18日,金城集团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以所持有的专用汽车资产认购本公司本次拟发行的部分股份的决议;
    4、安徽开乐于2009年2月2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航投资和金城集团将其持有的安徽开乐股权转让给东安黑豹,安徽开乐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5、柳州乘龙于2009年3月1日召开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航投资和金城集团将其持有的柳州乘龙股权转让给东安黑豹,方盛实业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6、2009年3月10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决议通过向金城集团和中航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专用汽车资产,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7、2009年3月23日,中航工业作为中航投资和金城集团的唯一股东作出《关于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航空资【2009】228号),要求中航投资和金城集团将专用车业务注入东安黑豹;
    8、2009年4月8日,中航投资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重组有关的议案,并批准进行本次重组;
    9、2009年6月26日,本次交易获得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0、2009年8月7日,国务院国资委对安徽开乐、柳州乘龙的评估值进行了备案;2009年8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对上航特、零部件事业部的评估值进行了备案;
    11、2009年8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812号)文件,原则同意中航工业关于对东安黑豹进行资产重组的方案;
    12、2009年8月28日,本公司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事宜;
    13、2010年1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财务报告和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关于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再次评估确保未发生减值的议案》;
    14、2010年4月27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有条件通过(上市部函[2010]080号);
    15、2010年7月30日,中国证监会签发《关于核准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向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022号),核准东安黑豹向金城集团、中航投资合计发行71,940,417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交接办理情况
    (一) 相关资产交接办理情况
    1、 安徽开乐51%股权交接情况
    2010年9月14日,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阜工商)登记企备字[2010]第28号《备案通知书》,安徽开乐51%股权所对应的股东名称由原来的金城集团和中航投资变更为东安黑豹。
    2、 柳州乘龙51%股权交接情况
    2010年9月7日,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阳和工业新区分局核发《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柳州乘龙51%股权所对应的股东名称由原来的金城集团和中航投资变更为东安黑豹。
    3、 上航特100%股权交接情况
    2010年9月8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13000001201009080009号《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书》,上航特的股东名称由原来的金城集团变更为东安黑豹。
    4、 零部件事业部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交接情况
    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9]第2169号审计报告,零部件事业部注入资产中,资产合计58,995,572.84元,负债合计16,234,871.95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2,760,700.89元。2010年9月26日,东安黑豹、金城集团、中航投资签订《购买资产交割确认函》,确认相关各方已经完成了上述标的资产的交接,具体如下:
    (1) 资产的交接情况
    ① 流动资产
    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9]第2169号审计报告,零部件事业部注入资产中流动资产合计49,894,863.15元,其中:货币资金1,269,767.90元,应收票据1,087,741.07元,应收帐款16,397,136.11元,预付款项4,027,616.87元,存货27,112,601.20元。
    根据《购买资产交割确认函》,零部件事业部已向本公司移交了上述全部流动资产。
    ② 非流动资产
    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9]第2169号审计报告,零部件事业部注入资产中非流动资产合计9,100,709.69元,其中:
    ) 固定资产
    本公司购买的零部件事业部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08年12月31日
    机器设备 2,361,530.38
    运输工具 212,112.57
    其他设备 5,659,149.54
    合计 8,232,792.49
    根据《购买资产交割确认函》,零部件事业部已向本公司移交了上述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设备等全部固定资产。
    b)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包括在建工程676,680.00元和递延所得税资产191,237.20元,零部件事业部已根据《购买资产交割确认函》,确认向本公司移交了上述资产。
    (2) 负债的交接情况
    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09]第2169号审计报告,零部件事业部注入资产中负债合计为16,234,871.95元。根据《购买资产交割确认函》,零部件事业部已向本公司移交了上述全部债务及相关文件。
    (二)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验资情况
    2010年9月26日,中瑞岳华审验了本次交易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情况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48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0年9月26日,东安黑豹已收到安徽开乐51%股权、柳州乘龙51%股权、上航特100%股权及零部件事业部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并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4,940,39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344,940,390元。
    (三) 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包括安徽开乐51%股权、柳州乘龙51%股权、上航特100%股权及零部件事业部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其中安徽开乐51%股权、柳州乘龙51%股权、上航特100%股权的债权债务均由安徽开乐、柳州乘龙和上航特依法独立享有和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事项;另根据《购买资产交割确认函》,零部件事业部已向本公司移交了全部债权债务资料。
    (四) 期间损益情况
    2009年9月18日,金城集团出具《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资产期间损益补偿的承诺函》,明确拟注入资产的期间损益安排:"如拟购买资产及其相关业务在相关期间产生盈利、收益而导致净资产增加的,则增加部分按照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由东安黑豹享有;如于相关期间产生亏损及损失而导致净资产减少的,减少部分由我公司向东安黑豹作出相应补偿。前述应由我公司向东安黑豹补偿的具体金额应以东安黑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师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2010年8月17日,中瑞岳华就拟注入资产的期间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1789号、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1799号、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1797号、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1808号审计报告。根据上述审计报告,拟注入资产的期间损益情况如下:
    1、 安徽开乐51%股权
    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1789号审计报告,安徽开乐过渡期(自2009年1月至2010年7月)合并报表净利润合计为89,328,586.23元,根据《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资产期间损益补偿的承诺函》,上述安徽开乐51%股权对应的期间损益由东安黑豹享有。
    2、 柳州乘龙51%股权
    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1799号审计报告,柳州乘龙过渡期(自2009年1月至2010年7月)净利润合计为13,498,692.28元,根据《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资产期间损益补偿的承诺函》,上述柳州乘龙51%股权对应的期间损益由东安黑豹享有。
    3、 上航特100%股权
    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1797号审计报告,上航特过渡期(自2009年1月至2010年7月)净利润合计为4,445,143.53元,根据《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资产期间损益补偿的承诺函》,上述上航特100%股权对应的期间损益由东安黑豹享有。
    4、 零部件事业部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根据中瑞岳华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1808号审计报告,零部件事业部过渡期(自2009年1月至2010年7月)净利润合计为3,615,744.97元,根据《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资产期间损益补偿的承诺函》,上述零部件事业部的期间损益由东安黑豹享有。
    (五)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1、 发行方式、种类、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向特定对象发行,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 本次发行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金城集团本次认购的东安黑豹股份自对价股份登记至金城集团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中航投资本次认购的东安黑豹股份自对价股份登记至中航投资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3、 发行对象及发行数量
    2010年10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证明公司已于2010年9月30日完成增发71,940,417股人民币普通股的登记手续。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0年10月8日出具的《A股前10名股东名册查询证明》,金城集团持有公司55,095,716股人民币普通股,中航投资持有公司16,844,701股人民币普通股。
    4、 发行股份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
    截至2010年8月31日,本次发行前东安黑豹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哈尔滨东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1,084,297 15.05 其中,21,896,818股为限售流通股,19,187,479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山东黑豹集团有限公司 32,988,491 12.08 限售流通股
    交通银行-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6,363,284 2.33 无限售流通股
    东方证券-工行-东方红5 号-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641,910 2.07 无限售流通股
    东方证券-工行-东方红4 号积极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094,147 1.87 无限售流通股
    唐汉博 2,969,010 1.09 无限售流通股
    中国银行-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00,000 0.55 无限售流通股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499,950 0.55 无限售流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491,773 0.55 无限售流通股
    郭志斌 1,116,000 0.41 无限售流通股
    合计 99,748,862 36.54 -
    截至2010年9月30日,本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东安黑豹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金城集团有限公司 55,095,716 15.97 限售流通股
    哈尔滨东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5,584,297 10.32 其中,21,896,818股为限售流通股,13,687,479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山东黑豹集团有限公司 19,338,257 5.61 其中,5,688,023股为限售流通股,13,650,234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6,844,701 4.88 限售流通股
    黄湘云 9,099,997 2.64 无限售流通股
    交通银行-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5,000,000 1.45 无限售流通股
    东证资管-工行-东方红5号-灵活配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340,965 1.26 无限售流通股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诚结构化3号集合资金信托 4,092,703 1.19 无限售流通股
    海通-中行-FORTIS BANK SA/NV 3,859,824 1.12 无限售流通股
    东证资管-工行-东方红4号积极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792,747 1.10 无限售流通股
    合计 157,049,207 45.53 -
    本次发行前后东安黑豹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类别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27,584,841 10.10 99,525,258 28.85
    山东黑豹集团有限公司 5,688,023 2.08 5,688,023 1.65
    哈尔滨东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1,896,818 8.02 21,896,818 6.35
    金城集团有限公司 - - 55,095,716 15.97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16,844,701 4.88
    二、无限售流通股 245,415,132 89.90 245,415,132 71.15
    三、总股本 272,999,973 100.00 344,940,390 100.00
    综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购买的安徽开乐51%股权、柳州乘龙51%股权、上航特100%股权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东安黑豹已合法取得该等股权的所有权;零部件事业部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也已交接完毕。东安黑豹向金城集团及中航投资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证券登记,上述相关手续的办理合法有效。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无差异的说明
    根据实际资产交割过户情况,经协议各方核查,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权属情况、历史财务数据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无差异,相关信息此前均已如实披露。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主要包括:《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述协议因合同条款所附的生效条件成就,现已生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相关协议各方已经按照上述生效协议的约定,正在履行和履行了各自的义务,无违反协议约定行为。
    (二) 本次交易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金城集团出具了《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资产期间损益补偿的承诺函》、《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时的补偿承诺函》、《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限制转让东安黑豹股份的承诺函》、《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特定问题的承诺函》、《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航空特种车辆有限责任公司逾期借款之或有风险的补偿承诺函》;中航投资出具了《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限制转让东安黑豹股份的承诺函》;中航工业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中相关各方所出具上述承诺中,除部分承诺因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或者承诺期限未到,有待将来承诺人根据实际情况履行外,其他承诺均在履行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城集团、中航投资及中航工业均未发生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东安黑豹尚未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其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和调整。
    (二) 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根据《金城专用车零部件制造事业部人员安置备忘录》,零部件事业部的人员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进入东安黑豹,并已征求相关人员是否同意相应变更其用人单位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下属企业的意见。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人员于《购买资产交割确认函》签署之日起由东安黑豹子公司南京金城液压工程有限公司接收,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并由东安黑豹承担相关人员的全部责任。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人员,该等人员于《购买资产交割确认函》签署之日起由金城集团继续留用并保持劳动关系不变。上述人员调整情况已经2010年9月26日签订的《购买资产交割确认函》加以确认。
    七、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购买资产交割确认函》签署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本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未发生本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核查
    本公司及协议各方已于资产交割日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关资产的交接义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已全部进入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本次交易过程中,金城集团、中航投资及中航工业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九、中介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一)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认为:
    东安黑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目前,本次购买的安徽开乐51%股权、柳州乘龙51%股权、上航特100%股权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东安黑豹已合法取得该等股权的所有权;零部件事业部相关的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也已交接完毕。东安黑豹向金城集团及中航投资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证券登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其承诺的情况下,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 法律顾问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嘉源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大资产重组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股份资产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要求;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履行了法定的授权与批准程序;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已生效;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购买资产已依法办理过户、交付及验资手续;
    (5)除未发函的小额债权债务以及虽发函但尚未取得回函的债务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债权债务已依法办理转移手续;就未发函的小额债权债务以及虽发函但尚未取得回函的债务,金城集团已于与东安黑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交割确认函》中作出安排,该等安排能够确保东安黑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
    (6)新增股份登记已经完成,中航投资、金城集团已合法取得公司发行的71,940,417股人民币普通股;
    (7)公司办理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导致的工商变更登记及金城集团、中航投资继续履行相应协议条款及承诺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及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签署页)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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