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权司法冻结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9月3日,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0司冻100号)文获悉,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山东黑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32,988,4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8%)的司法冻结。该股份于2009年5月14日被司法冻结,详见2009年5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关于股东所持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安黑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