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6日以书面传真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表决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控股子公司柳州正和桦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桦桂")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良好,为配合正和桦桂在柳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稳步推进,解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同意正和桦桂以其位于柳州市柳东大道与纵交路交叉口西北面A区块(面积52015.90平方米,土地证号:柳东雒国用(2010)第101827号、柳东雒国用(2010)第101825号)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作抵押,向柳州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玖仟万元,期限叁年。 以上业务在具体操作时,授权正和桦桂董事长梅伟先生签署与柳州银行业务往来的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