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2日以书面传真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表决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书面回复表决,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正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贸易")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0,000元,使用期限为一年。公司以下列方式为正和贸易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1、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天津天誉轩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2号院2号楼二层201号、三层301号商铺资产为正和贸易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的人民币45,000,000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房产建筑面积共计4327.2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丰字第230865号、X京房权证丰字第231085号。 2、同时公司为正和贸易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中的人民币5,000,000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特此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