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2日以书面传真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表决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书面回复表决,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关于申请壹亿叁仟万元人民币贷款的议案。 为了解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向江西江南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信托”)申请130,000,000.00元人民币的贷款,期限18个月。公司以其持有的参股子公司北京正和鸿远置业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向江南信托提供质押担保。 以上业务在具体操作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林端先生签署与江南信托业务往来的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