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股东出席情况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16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海运仓一号瀚海海运仓大厦508室公司北京办事处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50,368,647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50,368,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9%。 公司4名董事,2名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公告于2010年7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端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审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签署西山区白沙地片区土地一级开发的土地整理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关于签署西山区白沙地片区土地一级开发的土地整理合作协议的议案,950,368,64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江日华律师、郭睿峥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了法律意见。其意见为: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参会董事签名的《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