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7月29日以书面传真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表决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书面回复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8月16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海运仓一号瀚海海运仓大厦508室公司北京办事处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签署西山区白沙地片区土地一级开发的土地整理合作协议的议案 5、股权登记日:2010年8月9日 特此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