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注意到国内较有影响的一家平面媒体刊登了有关本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事项的文章,文中结合了新华社近日发布的有关在辽宁北部地区发现10亿吨煤炭储量的消息,并以该消息与公司控股股东股改期间的有关承诺相联进行了描述。对此,本公司及时与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核实,现澄清如下:公司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表示:该媒体所报道的关于辽宁北部地区新发现的10亿吨煤炭储量与沈煤集团无任何关系,其报道内容纯属猜测,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沈煤集团对该报道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 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以本公司发布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信息为准并注意投资风险。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5日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关社会传闻的咨询函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今日早上接到上交所的电话问询,要求公司向控股股东书面致函,咨询核实关于《21世纪经济导报》在今日发表的《红阳能源股改承诺4年未兑现沈煤集团资产注入或现曙光》有关情况,根据上交所的要求,公司特向沈煤集团发此函,请沈煤集团对该报发表的《红阳能源股改承诺4年未兑现沈煤集团资产注入或现曙光》一文中所报道的关于向红阳能源注入资产的有关内容进行说明,并根据上交所的要求,对沈煤集团向红阳能源注入资产的有关承诺今后如何打算予以说明。 特此致函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