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于2010 年3 月19 日在《中国证券报》发出召开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于2009 年4 月16 日14 时在辽宁汤河温泉假日酒店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守信主持。本次会议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 人,代表股份7,579.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和有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董事会2009 年度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赞成票7,579.6 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2、公司监事会2009 年度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赞成票7,579.6 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3、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以上议案赞成票7,579.6 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4、公司2009 年财务决算报告; 以上议案赞成票7,579.6 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5、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0 年扩大再生产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200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9 年末公司资本公积金为57,905,297.92 元,董事会拟定以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159,755,200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 股,合计转增股本47,926,560 股。转增股本后,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9,978,737.92 元,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7,681,760 股,增加30%。 以上议案赞成票7,579.6 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 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6、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监事的议案 同意张亮辞去董事职务;增补李飚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10 年4 月16 日至2011 年6 月12 日。 同意马志新、吴庭卓辞去监事职务;增补郑长轩、周龙河为(职工代表)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10 年4月16日至2011年6 月12 日。 以上议案赞成票7,579.6 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7、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1 名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实行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未计入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之中。 以上议案赞成票 572.1 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8、公司独立董事2009 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赞成票7,579.6 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9、关于公司2010 年度聘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10 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为20 万元。 以上议案赞成票7,579.6 万股,反对票0 股,弃权票0 股,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姜业清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文件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4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