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其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 11月 12 日,本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681号杨浦体育馆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本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同日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管理人于2010 年11 月15 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申请批准《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上海二中院于 2010年11月29日作出(2010)沪二中民四(商)破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批准《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由于《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将开展让渡股票的划转、分配等工作,故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管理人将尽快开展相关工作,力争不迟于2011年1月4日完成股票的划转及分配。本公司股票将在股票划转至全部债权人账户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申请复牌。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