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其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召开的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10年11月12日下午13:30在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681号杨浦体育馆召开,出席会议的出资人(或出资人代表)共21名,代表股份289,273,519股,占公司总股本552,172,227股的52.3883%。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资人组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同意票:289,171,307股,占代表股份总数的99.9647%;其中,持有本公司股票超过1,000万股的全部六名出资人(或出资人代表)均投同意票; 反对票:29,214股,占代表股份总数的0.0101%; 弃权票:72,998股,占代表股份总数的0.0252%。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天地律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出资人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