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9日 9:30 2、会议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十二层会议室 3、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何福龙先生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 人,代表股份共计310,873,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11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8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银行选择、申请额度及期限等具体事宜由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以及与银行协商结果确定。同时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授信文件。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1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以自有资产抵押等方式进行融资、授信额度申请或为诉讼财产保全进行保证等,并在人民币71亿元、美元7亿元总额度内由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信用或资产抵押等方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履约担保、以自有资产抵押为控股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各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3、《关于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三钢国贸有限公司分别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闽光")签订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协议书》。该协议尚需经三钢闽光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情况 议案 同意 否决 弃权 票数(股) 占 % 票数(股) 占 % 票数(股) 占 % 1 310,396,252 99.85 477,145 0.15 0 0 2 310,396,252 99.85 477,145 0.15 0 0 3 310,873,397 100.00 0 0 0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曾招文、黄臻臻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