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每10股转增股数 6 每股转增股数 0.6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15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135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7月12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7月13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0年7月1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7月19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二00九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于2010年5月21日经公司二00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0年5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至2010年7月1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639,824,9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转增6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共计派发股利95,973,741.9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1,023,719,914股,增加383,894,968股。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如存在除前述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 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股份的A 股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7月12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0年7月13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0年7月14日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7月1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7月1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发行人未明确持有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发放给指定托管机构保管,待各股份持有人股份得到确认后由其代为派发。 3、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照每10股转增6股的转增比例直接记入公司股东账户。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后一天自动计入股东帐户。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128,016,000 20.01 76,809,600 76,809,600 204,825,600 20.01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511,808,946 79.99 307,085,368 307,085,368 818,894,314 79.9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三、股份总数 639,824,946 100.00 383,894,968 383,894,968 1,023,719,914 100.00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1,023,719,914股摊薄计算的2009年度每股收益为0.35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电话:0592-5898677、5898870 3、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12层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二00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