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质押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接到有关单位通知,本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新华物流集团)作为出质人,将持有本公司的100,000,000股社会法人股,于2010年12月27日办理质押,质权人为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出具《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大新华物流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47,701,043股,上述被质押的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30% 特此公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