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除已公告的提案外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8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5人,代表股份179,976,022股(其中B股股东代表1名,代表股份数量1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李维艰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如下: 1、《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179,920,422股、比例为99.97%;反对票为0股、比例为0%;弃权票为55,600股、比例为0.03%。 2、《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179,976,022股、比例为100%;反对票为0股、比例为0%;弃权票为0股、比例为0%。 3、《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179,976,022股、比例为100%;反对票为0股、比例为0%;弃权票为0股、比例为0%。 4、《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179,920,422股、比例为99.97%;反对票为0股、比例为0%;弃权票为55,600股、比例为0.03%。 5、《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179,976,022股、比例为100%;反对票为0股、比例为0%;弃权票为0股、比例为0%。 6、《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为32,214,979股、非关联股东表决比例为100%;反对票为0股、比例为0%;弃权票为0股、比例为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张泽军律师、陈玺明律师作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特此公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