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于日常关联交易如果定价依据、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等主要交易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可以仅在定期报告中对该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做出说明,并预计下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额。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1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做出以下预测。 201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2010年预计发生额 2009年发生额 接受劳务(代付港口使费等成本结算等) 大新华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同一母公司控制企业 100,000,000.00 34,490,127.93 提供劳务(代理揽货、配载、运费结算收入等) 大新华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同一母公司控制企业 100,000,000.00 56,560,772.18 合计 200,000,000.00 91,050,900.11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 大新华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沪南路2502号 法人代表:贾鸿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3月21日 经营范围:国际海上、公路、航空货物运输代理等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基础 1、定价政策: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 2、定价基础:按市场价作为定价基础。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公允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仍按现有协议内容执行,定价依据、成交价格、付款方式等主要交易条件没有发生变化。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为了维护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针对上述各项持续性的关联方交易,公司与关联方都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上述关联交易还将持续发生,并得到进一步保障。 五、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阅,未发现存在违反规定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考虑到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所有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因此同意将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以便审核批准相关事项。 2、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上述交易。 3、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以上特此公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