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15,273,200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36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限售期 认购数量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万股) (万股) ( 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200.00 12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行-易方达-中行增发添利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20.00 12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0.00 12 3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20.00 12 4 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60.00 1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0.00 12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0.00 1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股票投资基金 400.00 12 6 安徽国元创投有限责任公司 47.32 12 预计上市时间 2010年12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及限售手续事宜。根据前述限售期及承诺安排,本次发行的股份预计将于2011年12月30日上市流通(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一、 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依次分别于2010年4月21日和2010年5月1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0年12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区间的议案》,将原发行方案"发行数量不低于1,500万股,不超过2,200万股"的约定修改为"发行数量不超过2,200万股"。 2010年11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无条件通过。 2010年11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711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00万股新股。 (二) 本次发行股票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2、发行数量:15,273,200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数量) 3、发行价格:人民币36元/股(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9,835,200 元(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总额) 5、发行费用:人民币16,744,552元(包括承销保荐费用、律师费、会计师费、股份登记费等) 6、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33,090,648元 7、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三)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磊所")出具的中磊验字[2010]第2016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0年12月24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49,835,200 元,扣除发行费用16,744,5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3,090,648 元。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0 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 (四)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询价过程、发行对象选择过程及配售数量和价格的确定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程序及发行人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 2、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方案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必要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额均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询价及配售程序、方式及结果均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办法》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询价及配售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开、公正及价格优先的原则。 二、 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 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5,273,200股,全部由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发行结果如下: 认购数量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万股) (万股) ( 月)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200.00 12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行-易方达-中行增发添利 1 号资产管理 20.00 12 计划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0.00 12 3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20.00 12 4 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60.00 1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0.00 1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0.00 12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股票投 400.00 12 资基金 6 安徽国元创投有限责任公司 47.32 12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0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2月3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交易日。 (二) 发行对象情况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路428号九州港大厦4001室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实收资本: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梁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0年12月16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客户资产共持有发行人1,127,165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0.38%。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注册资本:994,570.14万元 实收资本:994,570.14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有效期至2013年04月01日) 截至2010年12月16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855,837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0.2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3)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集团办公楼A座北翼三层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 实收资本:3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俞波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一般经营项目:无。 截至2010年12月16日,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4)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注册资本:281,292万元 实收资本:281,292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中枢 经营范围:实业、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项目的投资;资产受托管理;高新技术开发;投资策划;企业经营管理咨询。 截至2010年12月16日,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51,986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0.02%。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5)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 截至2010年12月16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800,000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0.27%。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6)企业名称:安徽国元创投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安徽国元创投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实收资本:1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邵文革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及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加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股权管理咨询。 截至2010年12月16日,安徽国元创投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交易,也无重大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 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10年12月16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件股份数量 1 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9,081,600 43.63% - 2 中国工商银行-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291,300 4.49% - 3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246,587 2.45% - 4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085,419 2.06% - 5 中国银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000,000 2.03% - 6 中国银行-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5,850,000 1.98% - 7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439,227 1.84% - 8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5,323,002 1.80% - 9 中国农业银行-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009,662 1.69% - 7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医药保健股票型 4,913,121 1.66% - 证券投资基金 (二)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10年12月2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件股份数量 1 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9,081,600 41.49% - 2 中国工商银行-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818,393 4.12% - 3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246,587 2.33% - 4 中国银行-嘉实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6,020,382 1.93% - 5 中国银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000,000 1.93% - 6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857,466 1.88% - 7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5,323,002 1.71% - 8 中国农业银行-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009,662 1.6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医药保健股票型 9 4,913,121 1.58% - 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592,484 1.48% - 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发行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发行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15,273,200 4.9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5,876,800 100.00% 295,876,800 95.09% 股份总额 295,876,800 100.00% 311,150,000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五、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增加53,309.06万元,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加合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中药非处方药和保健品(含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等)的生产和销售。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中药非处方药和保健品业务规模,业务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江中集团的持股比例由43.63%下降到41.49%,本次发行不改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治理没有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控股股东江中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为本次发行产生新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与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控股股东江中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其他关联交易,不会因本次发行导致与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控股股东江中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同业竞争。 六、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王中华、洪晓辉 项目协办人:陈默 经办人员:邵雷、邓昭焕、姚翾宇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传真:021-63411627 2、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倪俊骥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31层 经办律师:方杰、仇如愚 联系电话:021-52341668-8073 联系传真:021-52341670 3、审计机构 名称: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李国平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中山路470号财政大楼七楼 经办会计师:舒佳敏、李国平 联系电话:0791-6692041 联系传真:0791-6692024 七、 备查文件 (一)文件目录 1、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3、 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4、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网站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公司查阅: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788号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联系人:田永静 电话:0791-8169323 传真:0791-8164029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