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控股股东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中集团)通知,江中集团控股股东工商登记信息由江西中医学院(下称:中医学院)变更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江西省国资委)。本次变更后中医学院持有江中集团600万股(元),持股比例为3%;江西省国资委持有江中集团19400万股(元),持股比例为97%。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字『2004』77号文件“关于公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江西省国资委自2005年起已对江中集团行使出资人职责。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