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5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5月13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7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易敏之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2人,其所持股份数为181,895,9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47%。其中: (1)出席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 人,代表股份140,225,8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39%;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6人,代表股份41,670,0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具体的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议案 表决 意见 投票情况(股) 同意股数 占参加表决的总股份比例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合计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140,225,885 41,341,222 181,567,107 99.82% 反对 0 9800 9800 弃权 0 319,000 319,000 2 关于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140,225,885 41,341,222 181,567,107 99.82% 反对 0 9500 9500 弃权 0 319,300 319,300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 140,225,885 41,341,222 181,567,107 99.82% 反对 0 9500 9500 弃权 0 319,300 319,300 (3) 发行数量 同意 140,225,885 41,341,222 181,567,107 99.82% 反对 0 9500 9500 弃权 0 319,300 319,300 (4) 定价基准日及 发行价格 同意 140,225,885 41,341,222 181,567,107 99.82% 反对 0 9500 9500 弃权 0 319,300 319,300 (5) 发行对象及 限售期 同意 140,225,885 41,341,222 181,567,107 99.82% 反对 0 9500 9500 弃权 0 319,300 319,300 (6)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同意 140,225,885 41,341,222 181,567,107 99.82% 反对 0 9500 9500 弃权 0 319,300 319,300 (7) 股票上市地点 同意 140,225,885 41,341,222 181,567,107 99.82% 反对 0 9500 9500 弃权 0 319,300 319,300 (8) 关于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 140,225,885 41,341,222 181,567,107 99.82% 反对 0 9500 9500 弃权 0 319,300 319,300 (9) 关于决议有效期 同意 140,225,885 41,341,222 181,567,107 99.82% 反对 0 9500 9500 弃权 0 319,300 319,300 3 关于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 140,225,885 41,341,222 181,567,107 99.82% 反对 0 9300 9300 弃权 0 319,500 319,500 4 关于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同意 140,225,885 41,341,222 181,567,107 99.82% 反对 0 9300 9300 弃权 0 319,500 319,500 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140,225,885 41,341,222 181,567,107 99.82% 反对 0 9300 9300 弃权 0 319,500 319,500 注:比例指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方杰、仇如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