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现收到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终止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赣国资考核字[2010]145号)。根据该批复,公司于2009年1月21日披露的《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终止。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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