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转让事宜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12月22日收到由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香港上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战略投资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10]1251号】文件。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香港子公司上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689,566,0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65%)事宜,已获商务部原则同意。 上述国有股转让事宜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