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8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上实”)通知,上海上实已于2010年8月16日与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控股”)、上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地产”)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上海上实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89,566,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5%)标的股份转让给上实控股,上实控股以其全资香港子公司上实地产作为本次受让标的股份的直接持有人。股份转让价格以协议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数平均值的90%计算,为人民币7.44元/股,共计人民币5,130,371,404.56元,并将根据国资管理部门审批意见最终确定。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