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8月13日接到控股股东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上实”)的通知,上海上实已按照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关于上海上实领导班子管理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在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集团”)的领导下,完成了主要领导班子的人员调整及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考虑到上述领导班子调整后,上实集团已实际控制了上海上实,故此上实集团将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国资委仍对本公司拥有最终控制权,故此仍为本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主体。 特此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