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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8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建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之规定,我们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一致认为: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经营运作、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监督,认为:
    1、公司的经营运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了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均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认为该报告是真实可信的;
    3、公司的资产收购及出售行为是以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依据,合理确定收购及出售价格,未发现内幕交易,亦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4、报告期内公司所涉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之规定,我们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一致认为:
    1、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四、《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发布第19号的通知》,公司于2007年出资4,500万元购买沈阳新思科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1500万股通化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此项对外投资行为所形成的资产,公司在编制2007年年报时将其列示于"长期股权投资"项目;2008年,通化市、四平市、白山市、松原市四家城市信用社被吉林银行吸收合并,变更为吉林银行的分支机构。吉林银行在完成此项收购行为后,又于2009年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受吉林银行一系列重组行为的影响,公司原所购通化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换为吉林银行股权的相关事宜,截至2009年末仍未办理完毕,因此,在编制本期财务报表时,公司将此项对外投资行为所形成的资产,列示于"预付款项"项目,并对财务报表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
    经审议此项更正不涉及前期财务报表的利润表项目或股东权益项目,不影响公司利润,且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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