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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24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177,666,844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8%。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宋勤华先生、副董事长许逸中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副总经理陈志林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认真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1.5万吨/年水合肼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666,8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无效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该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8万t/a离子膜碱等量替代隔膜碱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666,8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无效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翁文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索普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索普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索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材料、股东登记簿、表决票等;
  2、经与会董事等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记录原件;
  3、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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