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茵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符合法定程序。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土地抵押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以位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嘴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黄石国用(2010开)第0243、0244号,面积共计59787.30平方米]为黄石中茵国际大酒店项目在中国建设银行黄石分行的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抵押期限5年。 特此公告。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