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0年11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十三次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北京新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裘马都10号楼项目(总面积为7,953.11平方米,共包含25个可销售单位)及47个地下车位,购买总价格为20,640万元。 本次交易为公司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本项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同意公司于2010年11月19日(星期五)9:30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关联董事任志强、孙秋艳、杜凤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