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于5月13日披露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因工作疏忽出现笔误,现更正如下: 原:“(四)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字(2009)第80248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08年实现净利润189,515,952.5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8,062,282.37元。 1、按母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806,228.24元。 2、提取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170,709,724.23,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2,597,946.43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93,307,670.76元。 3、2008年度分配方案:拟以2008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211,52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预计分配股利31,728,510.00元,剩余261,579,160.76元转入下一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61,079,888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现更正为:“(四)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字[2010]第04572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09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54,540,293.9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4,735,916.45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349,541,379.16元。 2009年度分配方案:公司以2009年12月31日的股本总额211,52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应分配红利38,074,21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43,286,727.29元结转下一会计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61,079,888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