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分红派息方案: 1、以公司2008年年末总股本1,472,562,438股为基准,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491元(含税),共计72,302,815.71元。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放弃其认购的公司新增发行股份(即1,110,637,737股)对原巴士股份出售资产在相关期间形成的利润以及该等资产出售损益的分配权,其认购的公司新增发行股份即1,110,637,737股不参与上述分配。 扣税前每 10 股现金红利 0.491元,扣税后每 10 股现金红利 0.4419元。 2、以公司2009年年末总股本2,583,200,175股为基准,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75元(含税),共计710,380,048.13元。 扣税前每 10 股现金红利2.75元,扣税后每 10 股现金红利2.475元。 ● 以上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均为:2010年6月17日 ● 以上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均为:2010年6月18日 ● 以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10年6月24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中出售资产相关期间损益及出售损益分配预案》和《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10年5月27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5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中出售资产相关期间损益及出售损益分配预案》; 以公司2008年年末总股本1,472,562,438股为基准,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491元(含税),共计72,302,815.71元。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放弃其认购的公司新增发行股份(即1,110,637,737股)对原巴士股份出售资产在相关期间形成的利润以及该等资产出售损益的分配权,其认购的公司新增发行股份即1,110,637,737股不参与上述分配。 2、《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2009年年末总股本2,583,200,175股为基准,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75元(含税),共计710,380,048.13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发放日 1、上述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均为2010年6月 17日 2、上述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均为2010年6月 18日 3、上述现金分红发放日均为2010年6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0年 6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3、对于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送现金红利为每10股人民币2.9169元;对于居民企业股东(不含QFII),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送现金红利为每10股人民币3.241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送现金红利为每10股人民币2.9169元。如 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六、咨询办法 电话:(8621)22011701 传真:(8621)22011790 地址:上海市威海路489号 邮编:200041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