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0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王茂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关联方山西焦化集团临汾建材有限公司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山西焦化集团临汾建材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的核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此款项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没有影响。 本次对山西焦化集团临汾建材有限公司应收款项4797516.08元进行核销处理的决策程序合法,核销所依据的事实清楚、充分,监事会同意关于上述资产核销的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