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 5月6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潘得国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临汾支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互保协议》,公司同意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临汾支行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1 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