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第四次行权结果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成大"或"公司")根据2010年11月2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四次行权涉及的573.60万份股票期权统一行权,第四次行权结果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变动的原因及批准情况 2006年9月5日,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06年9月5日为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一次授权日,2006年12月28日为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次授权日,2007年12月28日为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三次授权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52人获授股票期权1,292.40万份,行权价格为4.82元。公司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第一次授权日起的八年时间。自股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一年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行权,激励对象应当分次行权,第一次获授期权的激励对象分三期行权,第二次获授期权的激励对象分二期行权,第三次获授期权的激励对象分二期行权。以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公告。 2010年11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四次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目前公司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公司采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各激励对象均以自身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参加行权,本次发行股票总额为573.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 二、本次行权及股份变动情况 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20人,行权数量为573.60万份,本次发行股票总额为573.60万股,行权价格为4.82元。具体行权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本次行权数量(万份) 1 尚书志 董事长 86.40 2 张德仲 副董事长 72.00 3 葛 郁 董事、总裁 72.00 4 李 宁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43.20 5 白秋林 副总裁 43.20 6 王玉辉 副总裁 43.20 7 曹靖筠 副总裁 28.80 8 全龙锡 副总裁 28.80 9 张志范 副总裁 43.20 10 罗启库 监事会主席 21.60 11 于占洋 董事会秘书 9.60 12 何宇霆 监事 4.80 13 许雨平 监事 4.80 14 郭文林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4.40 15 邵眉清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60 16 孟 歆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60 17 张奎刚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60 18 金春洙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60 19 高 武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60 20 王艳艳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60 合计 573.60 经核查,本次行权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前6个月内,除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行权外,未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发生。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前10名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一、有限售流通股 0 0 0 二、无限售流通股 903,710,544 5,736,000 909,446,544 股份总额 903,710,544 5,736,000 909,446,544 三、验资和股份变动的登记情况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会验字[2010] 614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0年11月2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3,710,544.00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903,710,544.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9,446,544.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909,446,544.00元。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四次行权后,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已收到登记公司2010年11月9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共募集资金27,647,520.00 元,已于2010年11月2日存入公司指定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 本次股权激励新增股份5,736,000股将于2010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其中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行权新增股份5,016,000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自本次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六个月,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除以上人员外,其余的激励对象行权后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不受上述比例和时间的限制。 六、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实现净利润 363,487,283.40元,以当年加权平均股份数903,710,544股为基数计算,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4024元;本次行权后,以行权后总股本909,446,544股为基数计算,在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基本每股收益没有变化,仍为0.4024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新增股份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3、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