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5月28日上午11:00在亚欧商厦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杜永忠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郭少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均为三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职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职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各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杜永忠 委员:郭少军洪涛郭德明周健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虹(独立董事) 委员:洪涛杜永忠钟平(独立董事)陈忠宝(独立董事)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忠宝(独立董事) 委员:郭德明李鑫钟平(独立董事)周虹(独立董事)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钟平(独立董事) 委员:洪涛郭少军周虹(独立董事)陈忠宝(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杜永忠先生的提名,聘任郭德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鑫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公司总经理郭德明先生的提名,聘任杨武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鑫先生、张晓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人员任期均为三年。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议案。 公司为了更好的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提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对现有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了补充制定。具体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审议通过了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2、审议通过了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3、审议通过了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5月28日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郭德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郭德明先生的任职提名程序合法,其本人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李鑫先生的任职提名程序合法,其本人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的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杨武琴女士、李鑫先生、张晓明先生的任职提名程序合法,其本人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签名:周虹、钟平、陈忠宝 201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