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4月22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4月21日下午收盘止,红楼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本公司流通股2,623,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8%。 本次减持后,红楼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64,840,8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8%。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