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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30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4 月1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董事徐东波、王虎勇、张健、林宗昌、权锡鉴、于珊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东波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同意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三、通过《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09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汇报》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四、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五、通过《2009年度报告和摘要》,同意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六、通过《2009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本公司2009年实现净利润2,510.21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7,781.03万元。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4,812,936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3.5股转增股本,不进行现金分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2009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有利于公司所有股东,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七、通过《关于聘任2010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内支付的审计费用为35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相关业务资格,在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八、通过《关于2010年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同意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公司薪酬委员会就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问题,提出如下议案:
    1、董事长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单独就其担任的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报酬,而是根据其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在公司领取报酬,由董事会决定其报酬;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的公司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而在该控股子公司领取报酬,由该控股子公司相应的决策机构决定其报酬。
    2、独立董事每人每年度津贴为3万元;
    3、股东推举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兼任的公司职务在公司领取报酬,由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符合决策程序,不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九、通过《关于201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公司总裁年薪210000元,公司副总裁在担任职务的下属子公司领取报酬,财务总监年薪140800元,董事会秘书年薪112000元。
    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符合决策程序,不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通过《关于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提名徐东波、王虎勇、张健、林宗昌为董事候选人,提名权锡鉴、于珊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将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后。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要求的规定。同意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二、通过《关于公司200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同意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确立均是按照市场价格或国家管理机构颁布的文件指导予以确定,公平合理,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徐东波、张健回避表决,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三、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银行融资贷款计划的议案》,同意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10年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做出以下银行融资贷款计划:
    2010年,公司拟向在国内设立的内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申请融资贷款总额不超过1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适时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办理融资贷款的具体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四: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华锦集团山东锦宜纺织有限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新华锦集团山东锦宜纺织有限公司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该担保符合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新华锦集团山东锦宜纺织有限公司业务开展,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五: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华锦集团山东海舜国际有限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新华锦集团山东海舜国际有限公司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该担保符合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新华锦集团山东海舜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开展,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六:通过《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七:通过《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八:通过《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九、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0年5月20日上午9点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召集人、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5月20日上午9点
    (3)会议地点:青岛丽晶大酒店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2、会议审议议题:
    议案一: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四: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五:2009年度报告和摘要
    议案六:2009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议案七:关于聘任2010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2010年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十: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0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2010年度银行融资贷款计划的议案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华锦集团山东锦宜纺织有限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十四: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华锦集团山东海舜国际有限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2010年5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合法代表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0年5月19日9:00-17:00,2010年5月20日8:30-9:00。逾期不予受理。
    (2)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B、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信函或传真为准,过时不予登记。
    (3)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电话: 0532-85877622
    传真: 0532-85877680
    联系人:黄柳、张艳
    5、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附:董事候选人简介
    徐东波先生简介:徐东波先生1958 年生于山东莱州,研究生学历。1980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山东省畜产进出口公司办事员,副科长;山东省外经贸委计划财务处处长兼财务公司总经理、支部书记;山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徐东波先生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征戒。
    王虎勇先生简介:1969年4月生人,大学学历,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上海人民电器厂职工、上海东岳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永盛世邦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新华锦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锦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王虎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0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林宗昌先生简介:1963年12月生人,硕士学历,1983参加工作,历任:新华锦集团山东锦宜纺织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林宗昌先生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征戒。
    张健先生简介:1964年4月生人,硕士学历,1986参加工作,历任: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新华锦集团山东锦茂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新华锦集团山东锦立泰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本公司董事。张健先生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征戒。
    权锡鉴先生简介:1961年11月生人,博士学历,1983参加工作,历任:青岛海洋大学经贸学院教授、副院长、营销与电子商务系主任;青岛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院长、本公司独立董事。权锡鉴先生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征戒。
    于珊女士简介:1973年2月生人,本科学历,历任:青岛海晖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合伙人;青岛中山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于珊女士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征戒。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
    出席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200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投票情况如下:
    议案一: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 )票
    议案二: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 )票
    议案三: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投( )票
    议案四: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 )票
    议案五:2009年度报告和摘要 投( )票
    议案六:2009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投( )票
    议案七:关于聘任2010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 )票
    议案八:关于2010年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投( )票
    议案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投( )票
    议案十: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投( )票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0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投( )票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2010年度银行融资贷款计划的议案 投( )票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华锦集团山东锦宜纺织有限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投( )票
    议案十四: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华锦集团山东海舜国际有限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投( )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权锡鉴先生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符合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 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于珊女士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四、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五、 符合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六、 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权锡鉴,作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权锡鉴
    2010年4月28日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于珊,作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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